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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医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
发布:档案室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6    浏览次数:15

一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保密法》,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,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传的不传,不该问的不问。

二、档案室属机要部门,接待借、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档室,档案库房重地,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。

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外,也不得随意复印,不得随意查看有关检索目录。不得私自摘抄,不得以谈话、通信和任何方式泄露保密的档案内容。

四、未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存,不可随意乱放。

五、严格控制查阅范围超出规定范围的不得查阅。

六、档案管理人员在调换工作或离职时,不得泄露所了解的档案机密情况。

七、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,要严格按照《档案鉴定销毁制度》进行,不得将档案当废纸私自处理或出售。

八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若发生泄密事件,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,以便及时采取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