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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医学院档案补充修改制度
发布:档案室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23    浏览次数:15

一、对已归档的各类档案文字材料和图纸,凡与实际不相符并有必要进行修改补充的,均应进行修改补充。

二、档案需要修改补充时,必须写明修改补充内容和原因,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,方能进行修改补充。

三、档案修改补充内容涉及多个专业或部门时,应由修改补充内容较多的部门主持,与有关部门(人员)协商并会签。

四、档案修改补充内容少的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,修改处要加盖修改核定章。

五、档案经修改补充后,将修改内容填写在卷内备考表中,及时交回档案室,档案人员应进行严格审查,并做好记录。

六、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,发现脱色、退色、字迹模糊的现象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复制,情况较严重或重要的档案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