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,及时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。
二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,对档案的收进、移出、销毁和实存等各种情况数据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。
三、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统计,如年度查阅、借阅档案人次、卷次、张(底片、 照片)次。
四、对档案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,如用户利用档案所产生的经济、社会效益以及对利用档案的满意程度等。
五、根据编研工作的需要进行统计,如在校学生、教职工、科研成果、等情况。
六、各项统计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,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在校学生数应按照当年的高等学校基层报表为准。